清远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可贷额度是多少?


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但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呢?可贷额度是多少?看完以下内容您就清楚啦!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清远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清远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7.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8.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6个月内无申请降低月缴存额或完成降低缴存额的;

 

1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内)结清后才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

 

1.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2.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情况一: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1)累计缴存时间<24个月的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24个月≤累计缴存时间<48个月的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48个月的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注: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

 

情况二: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3.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夫妻双方的最高贷款额度。

 

小金给大家举个例子

 

举例1

 

陈先生是未婚,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他已累计缴存公积金2年半(30个月),账户余额有8万元,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房屋总价为50万元,那么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多少?

 

根据计算公式陈先生可贷额度:

80000×10=800000(元)

 

因为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且不超抵押物价值的70%,所以陈先生可贷额度为35万元。

 

举例2

 

夫妻双方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为多子女家庭,男方已累计缴存公积金5年(60个月),账户余额有3.6万元;女方已累计缴存22个月,账户余额有2万元,他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房屋总价为160万元,那么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多少?

 

根据计算公式男方可贷额度:

36000×12=432000(元)

 

根据计算公式女方可贷额度:

20000×8=160000(元)

 

夫妻双方合计:

432000+160000=592000(元),因为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且不超抵押物价值的70%,所以贷款额度为59.2万元。

 

*提醒:以上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还需结合其他贷款条件而定。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