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如何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存档业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信息查询…


一、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流动人员办理业务方式有哪些?

 

1.现场办理:可到档案存放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及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人事档案借(查)阅、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高频服务事项可进行全程网办,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3.通过“爱山东”APP办理: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页面办理相关业务。

 

三、如何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存档业务?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单位派专人办理档案存档业务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类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接收管理?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五、人事档案是否严禁私拆?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任何个人不能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档案在转递时是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更不允许私自拆封。对于档案开封、损毁严重或有明显虚假材料的,档案管理机构不予接收。对于个人自带或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提交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档案私自拆开后,会被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拒收,导致无处存放,滞留个人手中,对考公、考研或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都会有影响。因为后续就业或升学都需要提供档案或政审档案,需要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就业单位或学校会要求存档机构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档案。这样在个人手中存放或私自拆封的档案会被拒收,也无法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转递。

 

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信息在哪里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七、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相关业务链接:

  1. 爱山东APP下载·社保服务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