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创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鼓励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创业者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创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本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企业与吸纳的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翠屏区

0831-8958037

南溪区

0831-3187795

叙州区

0831-6666001

江安县

0831-2636622

长宁县

0831-4631530

高 县

0831-5425200

筠连县

0831-7721920

珙 县

0831-4032835

兴文县

0831-8802086

屏山县

0831-5726737

 

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持续经营)的创业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5万元,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创业者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宜宾市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不需本人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

 

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的证明材料;

 

其他与申报规模相关的材料。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翠屏区

0831-5955302

南溪区

0831-3187795

叙州区

0831-6666001

江安县

0831-2636622

长宁县

0831-4628230

高 县

0831-5425200

筠连县

0831-7724290

珙 县

0831-4032835

兴文县

0831-8826432

屏山县

0831-5726737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对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应届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困难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分类汇总后,向县(区)公共就业机构提交再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翠屏区

0831-5955302

南溪区

0831-3187795

叙州区

0831-6200046

江安县

0831-2636622

长宁县

0831-4628101

高 县

0831-5425200

筠连县

0831-7721920

珙 县

0831-4032835

兴文县

0831-8802086

屏山县

0831-5726737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0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附件》第二章第四条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02、《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

 

服务内容

 

0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①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已脱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脱贫不脱政策,故重点就业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时调整为“脱贫人口”。)

 

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0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①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已婚的需增加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②营业执照;

 

③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但《就业创业证》不需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⑤以保证人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担保人收入证明;

 

⑥以抵押物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出具他项权利登记)或提供超过贷款金额的固定存单原件、复印件1份。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①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

 

②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③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印证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但《就业创业证》不需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④申请时前12个月内新招用员工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职工名册;

 

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需企业提供,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核对提取)。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仅限自然人)。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市本级

0831-5103705

翠屏区

0831-5955302

南溪区

0831-3187795

叙州区

0831-6256005

江安县

0831-2636622

长宁县

0831-4628272

高 县

0831-5415767

筠连县

0831-7721920

珙 县

0831-4015053

兴文县

0831-8721432

屏山县

0831-5721209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
  2. 四川e就业(APP小程序)
  3. 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