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启动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6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64号),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惠及全省53万余名退休(职)人员。

 

调整办法

 

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定额调整。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41元的定额调整,体现了公平原则。二是挂钩调整。包括与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挂钩调整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三是倾斜调整。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

 

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目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咨询电话

 

省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0971—825839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0971—8258378;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1504;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8805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8018;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0;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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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