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近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哪些新要求呢?

 

01、评审时间

 

各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评单位于5月31日前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单位)、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6月20日前完成高级、7月26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开评前将评委会组建情况和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9月13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02、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03、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教育部门、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旗县区、各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04、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我市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2.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初级、工程系列建筑材料中初级、农牧业中初级、工程系列林草中初级、工程系列水利中初级、艺术系列三级、艺术系列四级、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中初级、乌兰牧骑系列中初级、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农牧民职称系列、各基层高级系列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3.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地区和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旗县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05、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06、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区中初级评委会负责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认定工作和评审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布置。

 

4.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07、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08、申报方法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申报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申报、评审不予受理。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申报材料包括:2024职称申报情况报告、《2024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2024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非在编)》《包头市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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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