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操作指南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查询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

 

五、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查询或登入“赣服通”新余分厅公积金查询。同时为满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办事,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查询。

 

七、受理模式:身份认证或核实原件后,直接反馈查询结果。

 

八、办理时限:即办。

 

九、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反馈。

 

十、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新余市行政范围区域内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 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及职工社保缴费花名册(加盖 社保业务专用章)

 

5.《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六、办理方式:申请单位人在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单位网厅登录页面办理。同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单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系统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单位公积金账户和单位网厅账号。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新余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方式: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同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单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即办。

 

十、办理结果反馈:系统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单位公积金账户和单位网厅账号。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方式:申请单位人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同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单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系统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单位公积金账户和单位网厅账号。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六、办理方式:申请单位人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同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单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系统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单位公积金账户和单位网厅账号,且在本年度内没有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2.《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六、办理方式:申请单位人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同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单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系统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单位公积金账户和单位网厅账号。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六、办理方式:申请单位人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同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单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系统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五、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入业务办理,找到“贷款业务”中的“提前结清”,按提示办理。同时为满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办事,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信息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即办。

 

十、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反馈,短信提示。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达到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退休封存。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银行账号(工、农、中、建、交)

 

六、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入业务办理,找到“我要提取”中的“退休提取”,按提示办理。同时为满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办事,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即办。

 

十、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反馈,短信提示。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证明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五、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入业务办理,找到“贷款业务”中的“贷款结清证明”,按提示办理。同时为满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办事,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七、受理模式: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信息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窗口扫描上传原件。

 

八、审核程序:公积金中心系统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的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即办。

 

十、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反馈,短信提示。

 

十一、是否收费:否。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事项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异地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窗口提供)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相关原件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异地通办”窗口提交材料。

 

七、受理模式:

 

公积金中心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登入住建部监管平台发布需求给职工缴纳地公积金中心,缴纳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并反馈。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反馈:公积金中心通过预留电话告知结果。

 

十、是否收费:否。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