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一、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人才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九江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被评价认定为地市级领军(E类)及以上人才;

 

(二)符合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在九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在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

 

5.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6.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8.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含《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住房贷款贷款额度

 

(一)贷款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二)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九房公字〔202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规定,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3〕2号)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市)购房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三)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人才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屋的剩余房龄;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二)贷款利率

 

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60%;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10%。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三、人才住房贷款申报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人才认定);

 

2.贷款对象及其共同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发票;

 

4.备案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5.还款银行Ⅰ类卡。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人才认定);

 

2.买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卖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Ⅰ类卡;

 

5.经贷款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经贷款银行线上评估的,无需提供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四、人才住房贷款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按照购房所在地进行线下申报,申报对象携带申报材料到购房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专窗进行线下申报。

 

(二)审核审批。业务受理网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

 

(三)贷款发放。办理担保或抵押后,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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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