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控优化。

 

二、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对象

 

申请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

 

三、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职工家庭在新余市范围内是否有成套住房,以新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

 

(一)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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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