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一、受理机构

 

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理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受理。

 

三、具备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见文末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设立中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按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供业主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8.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鼓励配备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花名册需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

 

上述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文本、工作人员花名册应提交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核对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可加盖骑缝章。网上申请应当提交原件PDF格式文本。

 

来源:濮阳12333


附件: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