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