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问: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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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