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新录用的职工需要参与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职工2023年10月入职,存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24年7月可以参与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变化则不需要调整。

 

如果职工2024年2月入职,在2024年7月时不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因为不存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