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近日,我中心使用政务短信、委托招商银行电话外呼等方式向28.5万个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或已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与此同时,也接收到不少关于灵活就业缴存的咨询。今天,家家开展一期灵活就业缴存专题讲堂,科普有关知识,快喊上小伙伴一起探讨呀!

 

哪些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属于法定缴存范围的单位在岗职工,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办理灵活缴存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哪些渠道可办理?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①线上渠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官方APP。(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②线下渠道:全市12家归集银行的545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网点位置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扣款银行卡)

 

资料审核无误并通过公安联网核查后,当天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如何进行缴存?

 

完成缴存登记仅表示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等于已经汇缴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统一采取托收汇缴方式,因此系统会提示前往“灵活托收账户”继续办理,这项业务主要是指定扣款账户,方便日后定期自动扣款缴存。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本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次托收。若上述两日均托收失败,须由申请人自主操作进行汇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渠道同上)。

 

需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停缴后重新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

 

缴存标准是怎样的呢?

 

可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当前为1900-27391元)之内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选,但应为2%的整数倍。例如:您的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月缴存额为3000*10%=3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次数不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在岗职工同等享受公积金权益!

 

 

Q:若之后因资金问题等原因无法继续缴存,是否可以销户?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销户提取,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出来,包括灵活就业缴存后将原来以在岗职工身份缴存转入或外市转入的住房公积金:

 

1.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入单位账户;

 

2.当前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协助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

 

Q:如果后续进入单位工作,可以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并以在职职工身份继续缴存吗?

 

A:可以。进入单位工作后,应自入职当月或次月起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定义务。

 

Q:单位没有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吗?

 

A: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职工应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不履行义务,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另外,职工不得同时以在岗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Q:目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还可以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吗?或者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东莞开户后可不进行转移直接缴存吗?

 

A:不可以,同一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Q:从单位离职后,由在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A:如果期间未出现中断,例如10月在单位已缴存,11月以灵活缴存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将连续计算缴存月份。

 

Q:公积金贷款还贷过程中,从单位离职了且未入职新单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并继续还贷吗?有没有什么影响?

 

A:可以,只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将不会产生征信不良记录,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存公积金可以避免出现因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计收违约金的情况。

 

Q:夫妻双方一个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一个在单位缴存,申请贷款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存的一方其缴存基数可以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吗?

 

A:可以。

 

Q:用来缴存的银行卡、用来提取的银行卡和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卡有什么区别?3张卡可否为同一张卡?

 

A:3张卡是办理三种不同类型业务需要绑定的卡,都必须是申请人名下广东省内非深圳的个人银行I类账户(开户银行范围,详见公积金中心官网办事指南-提取审批-提取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范围),不得使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卡。

 

缴存、提取、贷款的每一类业务都需要办理1次绑定银行卡业务,三类业务可以绑定3张不同的银行卡,也可以绑定同一张银行卡。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