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门市就业惠企政策清单
清单目录
01、创业担保贷款
02、一次性创业补贴
03、创业场租补贴
0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0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8、一次性就业补助
09、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
10、技能提升补贴
11、岗前培训补贴
------------------------------------
0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5%),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01、享受对象
1、个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02、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并通过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增信后,由经办银行按职责调查并审核放贷。
03、线下经办窗口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4、线上经办入口
微信中搜索“荆门创业担保贷款”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05、咨询电话
市直:2375089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0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经营1年以上,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01、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返乡创业人员。
02、办理流程
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或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03、线下经办窗口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4、线上经办入口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5、咨询电话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3、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门市内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1、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02、办理流程
由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03、线下经办窗口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4、咨询电话
市直:2375089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01、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02、办理流程
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
03、线下经办窗口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4、线上经办入口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5、咨询电话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01、申报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02、线下经办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3、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4、咨询电话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退役军人,或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01、享受对象
招用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企业。
02、办理流程
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或申报补贴。
03、线下经办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4、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5、咨询电话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01、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02、办理流程
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报。
03、线下经办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4、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5、咨询电话
市直:2375089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8、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
对外省籍首次来荆就业人员(身份证号非42开头且2023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01、申报对象
首次来荆就业的外省籍人员。
02、申报条件
1、与就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就业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03、办理流程
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
04、线下经办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5、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6、咨询电话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09、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参照湖北省当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要求确定。
01、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02、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或线下窗口办理。
03、线下经办
市直在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在各地相应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04、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鄂汇办APP
05、咨询电话
市直:2376190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10、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01、申请对象
企业参保职工。
02、申办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03、办理流程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04、线下经办
市直在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在各地相应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05、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6、咨询电话
市直:2376190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11、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见附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附注
九类人员指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01、申报对象
企业。
02、申报条件
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顺利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03、办理流程
企业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04、线下经办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05、线上经办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06、咨询电话
市直:2375397 沙洋:8568106
钟祥:6900800 京山:7239479
东宝:2358286 掇刀:2447160
漳河新区: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丨来源:荆门就业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