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宜宾市2023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的通知》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宜宾市2023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42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三、《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各执行医疗机构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报市医保局。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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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