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归集办理指南
一、服务对象:省内多地参保人员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0373-3072731
五、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监督投诉电话:0373-3062889
九、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具体待遇领取地确定等有关问题》(豫人社文〔2022〕135号)。
十、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后,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
十一、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委托书;
(三)归集申请。
十二、办理流程:
最后一个参保地接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不符合条件的,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告知参保人待遇领取地,并负责发起与待遇领取地、各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协同,由待遇领取地确认并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
十三、办理流程图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