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企业社会保险费补收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0373-3078262
五、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监督投诉电话:0373-3062889
九、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等单位工作期间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手续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37号)。
十、受理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符合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
十一、申请材料:
(一)三年以下补缴需要的材料
1.单位补缴申请书;
2.《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附件4-2)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材料;
3.原始档案;
4.劳动合同;
5.参保单位出具的《xxx需补缴年月工资明细表》,此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章并经职工确认;
6.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二)三年以上补缴需要的材料
1.单位补缴申请书;
2.《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附件4-2)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材料;
3.原始档案;
4.劳动合同;
5.参保单位出具的《xxx需补缴年月工资明细表》,此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用章并经职工确认;
6.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7.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的法律文书或职工本人签订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附件6-1)。
十二、办理流程:
线上: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办理。
线下: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111)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图
十四、文书格式
附件: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