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如何取得职称?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那么体现知识产权专业水平的职称如何取得呢?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级别及名称

 

知识产权专业属于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取得方式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计划及考试大纲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高级职称评审通知需关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zscqj.hubei.gov.cn/)。

 

《湖北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在2022年联合印发。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确定了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二、建立了评价标准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根据申报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上的岗位职责,将知识产权的申请、无效(异议)、商业合同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等业务,完成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无效、诉讼、调解等案件,参与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情报分析、专利导航、统计分析、软科学研究等工作,以及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注重考核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运用、日常履职表现、学术科研能力等内容,提升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畅通了绿色通道

 

对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由两名以上知识产权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逐级破格申报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实现了制度衔接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可不再要求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职称,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人才负担,更好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

 

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业务链接:

  1. 中国人事考试网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