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政策解读(第二期)


参保人在当地实施城居保或新农保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在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15年。

 

贵港市各县(区)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间及一次性补缴对照表

 

举例:王某出生时间是1964年5月20日,于2012年1月参保,从2012年起逐年缴费至2024年。

 

根据王某参保缴费情况,从2012年至2024年累计缴费为13年,在年满60周岁时,王某累计缴费仍不足15年,王某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可以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即一次性补缴2年。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补助、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当地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测算表(单位:元)

 

备注:1、表中参保人的首次参保时间均为2012年,每年按最高档次按时缴费,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不含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基础养老金按146元/月计算。因此,实际养老待遇金额要高于本测算结果。

 

2、个人月养老待遇=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龄≥65周岁),其中,个人账户总金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村集体、社区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的资金+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3、个人养老待遇以申领养老待遇时实际计算为准。

 

特别提示: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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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