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门诊“双通道”用药政策指南


随着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不断更新,呼伦贝尔市也同步更新“双通道”管理药品,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权益,进一步完善门诊“双通道”管理机制,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我们一起来了解什么是门诊“双通道”,执行范围是什么?如何报销?

 

一、什么是门诊“双通道”?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需求、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简称“双通道”。

 

二、药品目录有哪些?

 

按照最新《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等有关要求,2024年呼伦贝尔市“双通道”管理药品增至527个,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分为两大目录,一是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含144个药品,按照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政策执行。二是其他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含383个药品,按照呼伦贝尔市门诊慢性病相应病种或门诊统筹的报销政策执行。

 

三、门诊“双通道”药品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及相关就医材料到“双通道”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谈判药,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到“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双通道”谈判药品,与在“双通道”医院购买的报销标准是一样的。

 

四、这些事项您得知晓

 

门诊特殊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国谈价格。呼伦贝尔市门诊特殊用药和门诊慢性病“双通道”药品费用达到大额补充和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可按照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规定支付。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药店购买门诊特殊用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门诊特殊用药对经医师认定,符合限定范围使用的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予以核销。


来源: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