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政策解读《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十五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我省实际,提出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的十五项任务措施,旨在让医疗保障工作能够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参保群众、企业和定点机构。

 

一、在参保和待遇方面,医保部门有哪些新的举措?

 

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参保和待遇方面,主要有五条举措:

 

一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其医疗保障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计划2024年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改进参保缴费管理服务,引导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基本医保,保障其患病就医时能够按规定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

 

二是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2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年度报销封顶线,由之前的3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罹患大病时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三是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为做好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我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费用“保基本”、基金“可持续”基础上,聚焦群众关切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今年计划规范门诊保障相关机制,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需求。

 

四是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我们积极推进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协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为不断提高我省生育率提供支撑。今年计划通过明确生育医疗费用范围、完善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等措施,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五是满足中医药治疗需求。目前,我们已会同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及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将除国家纳入外的40种中药饮片、361种医疗机构制剂及319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在经办服务方面,医保部门有哪些新的举措?

 

惠民助企,离不开高效便利的医保经办服务。在经办服务方面,主要有三条举措:

 

一是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今年,我们已将20项服务事项纳入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中,着力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医药企业和定点机构提供更便捷服务。

 

二是深化智慧医保“先医后付”便民服务。一方面为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门诊就医流程繁琐“看病繁”的情况。推广“医保码”线上线下挂号、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取报告等就医场景全流程应用,实现试点医院“全流程一码通”。另一方面为缓解参保人员“倒短难”的资金流问题,打通医保、银行、医院服务通道和整合医保服务资源,协调银行为吉林省参保人员(目前为18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后续计划扩展人员范围)提供无门槛(金融黑名单等除外)信用额度,实现参保人员签约和授权后,在院端使用信用额度支付门诊住院应自费部分费用和支付住院押金。同时,参保人员在开通“门诊无感付”服务后,门诊就诊后由信息系统后台免密免介质自动结算支付,免去缴费环节。使用“先医后付”结算后,需通过手机银行或到银行窗口等方式还款,最长还款期为25—56天(根据银行和账单期不同,可参考信用卡账期),最长还款期内免息。

 

三是全面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持续拓宽服务下沉覆盖范围,按照以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为主,依托两定机构、合作银行、商保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单位为辅,将医保服务延伸到商圈、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通过线上、线下综合窗口受理或帮办代办等方式,确保全省乡镇 (街道)所辖区域内实现全覆盖,村 (社区)所辖区域内医保服务覆盖率达到80%,全面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实现14项医保服务“乡镇可办”,8项医保服务“村可办”。

 

三、在助力医药企业发展方面,医保部门有哪些新的举措?

 

针对医药企业关心的药品耗材挂网、结算等工作,我们采取三条举措:

 

一是优化挂网采购流程。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持续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拟进一步调整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规则,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对拟新增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细化规则,企业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由省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对符合挂网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进行公示,进一步畅通企业产品销售渠道。

 

二是完善集采医保基金预付机制。一方面,我们调度全省集采药品耗材各批次预付金拨付情况,以确保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后,收货验收合格次月底向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减轻中选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产品经营供应的预期。另一方面,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计划推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

 

三是为医药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一方面,计划于今年6月在通化市面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集中采购等政策培训,发挥政府机关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政策正式印发后,如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政策解读有疑惑,可通过政策培训或“点对点”解答的方式提供政策解读指导服务。

 

四、对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将有哪些新的举措?

 

举措集中在定点准入、协议签订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条:

 

一是优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标准。为方便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计划建立“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机制,定期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工作,结果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开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

 

二是推进省直、长春市医保“双定点”机构使用“同一条线路”连接医保系统,使用“同一套软件”办理省市医保业务。让省直和长春市双重定点机构使用“一条线路”连接医保系统提供省市医保服务,能够减轻定点机构资金投入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让定点机构将更多的资源应用到服务当中;使用“一套软件”办理省市医保业务,能够促进省市医保在定点机构服务的业务流程统一,提升医保服务一致性及定点机构工作人员软件操作便捷性,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的服务体验。

 

三是推进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原则,先在部分统筹区试点推动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定点服务机构只需登录院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特别协议条款,即可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再逐步推广在全省各统筹区实现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

 

四是在定点医药机构贷款方面提供医保数据支持。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解决定点医药机构融资“难”、“贵”和“慢”等问题,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计划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融资需求,通过医保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信用情况及结算数据的授权共享,有效帮助定点医药机构解决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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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