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已启动!202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驻鹰单位人员或外市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鹰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市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3.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鹰单位人员或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人员,由市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具体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各系列资格条件可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中“职称条件”栏目中查阅。

 

2.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4.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5.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1.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

 

2.调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健全以工作实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突出教学实践能力水平评价要素,从2024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教学实践能力与业绩材料相结合方式,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3.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地人社部门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4.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大力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5.拓展优化职称评审专业。围绕全市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将发展态势好、从业人员规模大、人才需求量高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新增网络安全工程、旅游经济、技术经纪等三个职称评审专业。省职称办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6.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7.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单位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按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市职称办审核后,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审定同意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市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8日。

 

8.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各系列(专业)职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执行。

 

9.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五、时间安排

 

全市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工作,12月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等全部工作。

 

1.申报推荐(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各系列(卫生系列除外)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在职称系统中推送至市职称办,逾期不予以受理。

 

省评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有关通知和申报时间可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7月31日前)。市职称办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3.组织评审(8月至11月)。市职称办按照年度评审计划开展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4年鹰潭市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附件2)。新闻、艺术、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农业、律师、体育、中职、技校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一般实行委托评审。省评职称系列评审时间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4.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最新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2024年鹰潭市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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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附件2、2024年鹰潭市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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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