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实施方案(2022-2024年)>》(建办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提取办法》。

 

二、《提取办法》主要内容

 

共七章44条,包括总则,提取范围与提取条件,提取申请额度,提取材料,提取程序,提取监督及附则。

 

三、《提取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提取职工范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取政策参照《提取办法》管理,缴存政策及贷款政策依据《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二)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标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因提前部分还本、缩短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调整导致“本月应当还款”金额下降的,提取标准可以按“近12个月内正常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不含提前部分还本金额)”办理;出现上述业务情形的,申请职工需补充提供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三)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限制的设定,但提取金额以事实行为发生之日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四)取消租房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缴存职工申请一般性租房提取时,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支付凭证》及《无房证明》;缴存职工申请按照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申请提取时,需补充提取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五)新增提取复核申请内容,职工对公积金中心提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取复核申请给予答复。

 

四、其他

 

《提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九公管字〔2006〕1号)和《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暂行办法》(九房公管字〔2015〕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22]

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