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省本级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自6月1日起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定额补助有哪些?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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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