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在职女职工生育或引产,如何申请一次性营养补助?


答复:女职工生育或妊娠满七个月引产,生育保险费用连续按时足额缴纳满10个月,费用发生时生育保险正常参保,待休完法定假期后,由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费用发生日期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2391.72元。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