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疆自治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2024年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发布〈自治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重新规范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

 

通知对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这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目录,不得开展目录外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的是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政策要求,2020年,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43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

 

近年来,人社部修订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对部分资格与职称对应进行了明确。为推动我区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紧密衔接,自治区人社厅在2020年文件基础上,重新梳理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认定关系,总体对应认定关系基本不变,绝大多数职业资格对应初级或中级职称。

 

其中,增加了监理工程师、新闻记者、导游、设备监理师等9个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删除了注册验船师等2个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土地登记代理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

 

根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自治区人社厅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和职业资格制度的逐步完善,动态更新全区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目录,减少重复评价、交叉评价,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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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