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医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该如何帮助办理停保?


1.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该如何帮助办理停保?

 

答:家属携带死亡证明、死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如无法提供,可提供配偶或子女银行卡、结婚证或写明关系的户口本或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死亡人员终止参保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其中,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亲属可以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继续就医购药吗?

 

答:不可以!死亡人员家属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行为违反了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欺诈骗保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对单位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死亡人员家属要及时告知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已死亡人员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员死亡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大家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欢迎广大市民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77-8588301


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