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报销政策,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近年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越来越多了,居民医保也对患这“两病”的人群有专门用药保障政策,今天,咱就聊一聊烟台市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我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0%,无起付线,一年能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1000元。

 

除此之外,医保还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提供了两重保障!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自签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50%,一档缴费、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分别为200元、35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的“两病”参保人,可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病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我市现行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中甲类包含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乙类包含糖尿病,甲乙类的起付线都是300元,一、二档缴费的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报销比例为50%、60%,限额分别为2000元、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限额;一、二档缴费糖尿病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12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申请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办。

 

(2)邮寄办理:在异地居住或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患者,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除以上方式外,参保居民可持相关证件、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院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