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解答


1.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伤病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本市单位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单位也可按照在职职工缴存相关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谁缴存?

 

答: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3.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既未被新单位录用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职工从单位离职后,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将职工个人账户的缴存状态由“正常”变更为“封存”。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