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中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壮大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起草过程

 

围绕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授权承接职称评审自主权、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提升职称服务水平、加强评审监管等方面持续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该文稿前后两次征求并吸纳相关省直单位和各地市人社部门意见,通过厅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明确民营企业申报路径,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

 

二是有序授权民营企业承接职称评审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求,适时组建相应专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当地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开展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是科学制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同时淡化数量等具体要求;允许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

 

四是探索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实际操作、成果展示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多样性和科学性。扩大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领域。

 

五是大力提升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水平。加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完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六是切实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职称监管体系,推进全程监管服务。推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双随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巡查、问题线索倒查复查,从严查处材料造假、暗箱操作等行为。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6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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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