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伤职工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明白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精神,我市于2024年4月1日启动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全国试点城市指定协议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

 

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具体为:

 

1.在参保地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2.在我市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申请和有效期

 

工伤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审核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结算时,医疗费用由就医协议机构垫付,用人单位或个人只需支付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产生的就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选择就医协议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城市、试点协议机构和经办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查询。在试点范围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无法直接联网结算,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2.备案申请。工伤职工可通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网报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办理。

 

3.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1年,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完成备案后,在3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和标准

 

1.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省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销。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直接结算。

 

2.结算标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我省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限额的有关规定。

 

四、各县区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市本级工伤结算科:0335-3262809

 

海港区工伤结算科:0335-3551484

 

开发区工伤结算科:0335-3926632

 

山海关区工伤结算科:0335-5137115

 

北戴河区工伤结算科:0335-4186902

 

抚宁区工伤结算科:0335-7129503

 

昌黎县工伤结算科:0335-2039752

 

卢龙县工伤结算科:0335-7209935

 

青龙县工伤结算科:0335-7159880

 

北新区工伤结算科:0335-3590852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