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企业职工退休业务温馨提示(有档案职工、无档案职工办理退休)


从2024年4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业务将全面实现“综柜”受理。按照“综柜”受理要求,为加快工作效率,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有档案职工办理退休。有档案职工主要是指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招工、技工学校毕业分配、转业军人安置或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方式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或确定档案出生时间的企业职工。此类人员办理退休前应提前做好两方面工作:①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详细内容请查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将个人档案分为10类,其中第9类细分为调配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用、分配、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等材料)和工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转正定级、调资、补贴等材料)两类,每一类档案均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在办理退休业务前进行整理。②整理好的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每一页档案材料均扫描为JPG格式(每张不超过500kb)。扫描件要确保清晰完整,不清晰不完整可能影响办理结果。

 

此类职工采取两步走方式办理退休并申请待遇。首先需进行退休初审,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和档案出生时间。其次,要再次前往大厅进行退休待遇申领。

 

☆退休初审结束后,职工个人档案将返还企业管理,请务必管好个人档案,严禁交由职工本人保管。

 

二、关于无档案职工办理退休。无档案职工主要是指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档案出生时间,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职工。此类人员无需整理档案,只需携带办理要件即可办理。

 

此类职工办理退休仅需一步,可直接到大厅进行退休待遇申领。

 

三、关于办理时间。企业职工退休业务于每月1日至20日受理,20日以后对未审核通过人员补充的材料集中进行二次受理。受理仅限于当月已满足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因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刚刚完成升级、维护,且运行初期可能出现办理速度不快、运行不畅等问题,建议各企业尽量在4月8日以后前往人社服务大厅退休综合业务专窗办理退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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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职工退休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

 

2.职工人事档案(有档案职工提供);

 

3.退休人员花名册(每人一份,不可手写);

 

4.本单位最后一次签订(未过期)的劳动合同(仅限女职工提供);

 

5.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

 

6.本人手写退休申请,需本人按指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7.特殊工种及因病退休(退职)人员,需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申请书》、《特殊工种认定审批表》或《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

 

备注:

 

1.在办理退休前,务必提前进行缴费数据整合。

 

2.申请提前退休前,应进行特殊工种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