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政策宣传


01、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减轻工伤职工家庭经济负担。

 

02、什么是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答: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指参保工伤职工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参保地市外(包括跨省或省内跨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03、什么是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参保工伤职工到异地协议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按协议结算。工伤职工只需按照协议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单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04、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什么好处?

 

答:实行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协议机构发生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进行结算报销,解决了垫付压力大、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票据易丢失等问题。

 

05、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步骤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步走:

 

(一)先备案。工伤职工先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二)选定点。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地市,该地市所有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均可提供相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市及协议机构名单见表格);

 

(三)持卡结算。工伤职工在已选择的就医地协议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结算。

 

06、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等在参保地市外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工伤职工共3类,分别是:

 

(1)异地安置退休工伤职工: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工伤职工。

 

(2)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以上的工伤职工。

 

(3)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转院(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包含异地转诊转院和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共2类,分别是:

 

(1)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参保地医疗(含康复)技术和设备限制不能诊治,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到参保地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2)异地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指因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到参保地市外配置的工伤职工。

 

07、哪些工伤待遇被纳入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参保地市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合规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按照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的规定直接结算。

 

图片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按原有规定处理。

 

08、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答: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9、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工伤职工办理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工伤职工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三)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根据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10、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有效期有多久?

 

答: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备案后,6个月内不予变更或取消备案;转诊转院人员备案后6个月内有效;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备案后,当次配置期间有效。

 

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

 

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11、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一)异地就医住院(康复)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就医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

 

(二)异地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结算。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等有关规定。

 

12、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答:社保卡是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身份凭证。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时,应主动表明身份,出示社保卡等有效身份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及协议机构名单

 

 

 

 

来源:淮北人社


发布:202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