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2024年4月1日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就医结算试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该举措将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工伤职工负担。咱们成都市也被确定为此次试点城市之一,快和保妹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什么是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省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进行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职工跨省就医费用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职工本人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跑腿报销,看病效率更高。

 

哪些人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我市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以上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异地长期居住是指工伤职工在参保省外居住半年(含)及以上;常驻异地工作是指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省外工作。

 

目前,参保地为省外且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条件的工伤人员,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治疗或配置辅助器具,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标准是怎样的?

 

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直接结算的医疗费、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应符合参保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和支付限额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意: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含更换)费用、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费、经同意转诊的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途径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也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APP等本地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等公共服务。

 

线下途径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须凭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1、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

 

2、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详见备案表备注栏);

 

3、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根据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备案有效期由参保省统一规定,我省规定: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其中,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异地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备案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可变更或取消。

 

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其中,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可依据就医地协议机构提供的转诊意见重新办理登记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

 

试点的协议机构有哪些?在哪里能查询?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成都人社局”“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已开通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查询功能,工伤职工通过指尖点点即可查询试点协议机构、社保机构和试点城市等信息。

 

01、PC端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在“工伤保险”栏目中即可找到查询功能。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在“个人服务—全部”栏目中即可找到查询功能。

 

02、手机端

 

登录“掌上12333”APP或通过“成都人社局”“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在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工伤”,即会显示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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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都社保服务·社保集约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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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