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人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2024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改革,为清晰引领各参保单位熟悉了解人社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此清单,具体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该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和险种信息。

 

(二)参保职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新增职工的基础信息和险种信息。

 

(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项目总包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项目参保信息。

 

二、参保缴费信息变更

 

(一)用人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单位参保信息变更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变更后的单位参保信息。

 

(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传递调整后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三)参保职工参保信息变更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参保职工信息变更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变更后的单位参保职工信息。

 

(四)参保职工减员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参保职工减员(含暂停)业务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单位参保职工减员(含暂停)信息。

 

(五)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已备案的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项目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项目停工复工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在人社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变更信息。人社部门在受理工程项目信息变更后,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变更后的工程项目信息。

 

三、参保缴费信息注销及终止

 

(一)单位参保信息注销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单位参保登记注销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注销信息。

 

(二)职工参保信息终止

 

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完成参保职工所有险种参保终止业务后,人社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发送参保终止信息。

 

四、缴费证明开具

 

人社部门负责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含参保职工明细信息)和个人参保证明(缴费证明)。

 

五、参保联动补收

 

应参保时间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缴纳属期为2023年12月及以前应缴费款的,由人社部门按照费款属期原有规则核定,生成特殊征集信息实时发送税务部门,费款限缴期限为业务办理当月。

 

六、个人清欠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符合条件需要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补充险个人清欠的,对于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欠费,由人社部门按照费款属期原有政策规定核定应缴费款,生成特殊征集信息实时发送税务部门,费款限缴期限为业务办理当月。

 

七、欠费管理

 

2023年及以前年度欠费未整体移交税务部门管理前,用人单位需要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欠费补缴业务,人社、医保部门已将核定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的,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未传递税务部门或欠费数据异常的,用人单位在人社、医保部门申请核定欠费应缴费款,生成特殊征集信息实时发送税务部门,费款限缴期限为欠费核定当月。

 

八、退费管理

 

人社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退费信息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退费条件的予以退付,将退费明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不予退费的,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原因。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者失去承包资格,需要办理工伤保险退费的,由所属地税务部门受理,人社部门办理退付。

 

九、缴费权益记录

 

人社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实缴信息记录社会保险权益,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反馈记账结果。对已入库未记录社会保险权益的,由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共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十、其他业务

 

(一)特殊缴费业务

 

特殊缴费业务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款,税务部门征收。

 

人社部门特殊缴费业务范围:一是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2023年及以前年度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期间补缴业务。二是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办理的一次性趸缴。三是涉军 (含退役)人员政策性补缴。四是工伤保险一次性预缴。五是人社部门其他政策性补缴。

 

(二)职业年金缴纳

 

职业年金相关业务由参保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请核定并缴费。其中财政资金保障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虚账)由人社部门根据省要求完成虚账计实、归集上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养老金计发条件时由人社部门核定职业年金待遇并发放。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