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门诊和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大病保险…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在省内及北京市、天津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在省外定点(不含北京市、天津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

 

参保居民因同一疾病3日内市内转院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在市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我市参保居民住院时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省内及北京市、天津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在省外定点(不含北京市、天津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元,保障时限为参保居民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一个保障时限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60%,10万元至20万元70%,20万元以上75%。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