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住房公积金2月高频问答


高频问题1问:非本市户口离职且账户封存已满半年,是否可以提取省直公积金?

 

答复参考:提取人户籍为非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户籍或合肥市农业户籍,账户封存满半年,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可以按照“非本市户口离职、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频问题2问:哪些住房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省直公积金委托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

 

答复参考:省直公积金委托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目前支持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16家合作银行的纯商业贷款。具体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合肥科农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

 

偿还非合肥市区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可每月通过皖事通APP、支付宝APP、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等线上平台,或至线下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频问题 3问:线上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时,银行卡资金不足,现提示退单,内网扣款失败如何处理?

 

答复参考:因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线上提前还款业务扣款失败,在确保银行卡足额后,重新申请办理即可。

 

高频问题4问: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为等额本息,放款后首次还款额为什么与后续每次应还金额不同?

 

答复参考:省直公积金贷款采用固定日还款方式确定每期还款扣划日,每月20日为还款扣划日,贷款发放次月20日为首次还款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第8章 贷款核算规则第8.1.4条规定,“对正常还款的,应按月计结息,贷款应自发放日起息,首次结息日应为首次还款日前一日,以此类推,贷款应自每月还款日当日起息,至下一还款日前一日结息;对采用固定日方式还款的,首次和末次还款应按实际天数计结息”,首次还款计息天数为放款当日至放款次月20日前一日。若放款当日为20日之前,则首次还款计息天数大于30天,首次还款额比后续每次还款额高。若放款当日为20日之后,则首次还款计息天数小于30天,首月还款额比后续每月还款额低。

 

高频问题 5问:线上提交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能否撤回?

 

答复参考:线上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在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审批办结,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无法撤回。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