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养老金待遇标准等)


主持人:服务娄底,聚焦民生,温暖人社,在您身边。大家好,您现在正在收听、收看的是由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携手娄底综合广播共同推出的《人社之声》系列栏目,我是主持人梦婷。

 

讲述娄底人才创新创业鲜活故事,打造人社政策宣传解读新模式。您可以通过调频98.0/107.2锁定收听,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娄底综合广播”进行收看。今天我们特意请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的宋新林科长做客直播间。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宋新林,很开心做客直播间为大家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主持人:欢迎您~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加剧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自2014年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防贫脱贫、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底,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宋科长,能请您介绍一下该通知出台的意义吗?

 

嘉宾:好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是保障和改进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

 

主持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嘉宾:《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内容:一是提高待遇水平;二是规范待遇领取;三是规范服刑人员相关政策;四是稳妥处理相关问题;五是加强基金管理;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主持人:请您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嘉宾:好的,下面我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综合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主持人:养老保险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和关心的一个话题,有一些老百姓特别关注的具体事项,可以给听众朋友们简单介绍下吗?比如: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嘉宾: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娄底相关县市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湖南省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主持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嘉宾:参保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即可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①年满 60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④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另外已年满 60周岁但未完成应缴费年限的,需进行补缴,待遇自完成缴费、认证后的下个月计发。

 

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两部分组成?

 

嘉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以娄星区为例,目前娄星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39元/月,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主持人:那我们该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嘉宾: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申请登记;或到乡镇(街道)社保窗口或娄底相关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职能划转税务,参保人可以用手机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银行APP缴费,也可以到税务部门签约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主持人:是否允许断档补缴、提档补缴和一次性补缴?

 

嘉宾: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在待遇领取前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规定转移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原来是按低档次缴费的,允许在领取待遇前提档补缴,最高可提档至6000元/年。

 

主持人:如何办理断档、提档补缴和提档补缴的要求?

 

嘉宾:参保人在年满60岁前,向村(居)人社协理员或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窗口、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申请断档、提档补缴,参保人再通过“湘税社保”小程序、APP完成缴费。断档、提档补缴在年满60岁前办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提档补缴必须在待遇核定前完成,待遇核定后不能再进行补缴。以下是娄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与对应待遇测算表。

 

 

主持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需要通过社会保险卡领取?如何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嘉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任一银行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免收开卡工本费、账号管理费、卡年费、短信服务费、系统内跨地区交易手续费、每月前三笔跨行取款手续费。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主要通过“智慧人社”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也可到各村(居)、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站、各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认证。对未完成领取资格认证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补发其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高龄、行动不便,不能配合人脸识别等手机无法完成认证的人员可向村(居)人社服务站申请,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安排上门认证。

 

主持人:多领、冒领养老保险的行为如何处理?

 

嘉宾: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当月,到乡镇(街道)社保窗口或各县市区社保中心进行死亡申报,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及时退回。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或涉嫌犯罪的,将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养老金是国家赋予每一个公民在达到年龄后享受的福利保障,人人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多领冒领养老金不但可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影响到本人及家庭的声誉,我们都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组成情况及缴费标准?

 

嘉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全部纳入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为困难群体保留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不含补缴的),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重点提示:政府补贴只有在所属年度内完成当年缴费才予以补贴,补缴不予补贴。

 

主持人: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提前支取吗?如果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会受损?

 

嘉宾: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清退或依法继承。参保人员不得提前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主持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个险种怎样处理?

 

嘉宾:(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人员需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嘉宾: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省中心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主持人:非常感谢宋科长做客直播间,为大家解答了大家关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方面面的问题,也让我们对养老保险有了更深的认识。今天的节目到这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

 

嘉宾:谢谢大家的收听收看。我们将继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尽最大努力提高保障水平,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继续锚定目标、笃行实干,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