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操作指南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揭就业创业激励措施的通知》(揭府办〔2024〕17号)有关规定,为规范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的申领程序,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补贴对象

 

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揭阳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申请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毕业1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高校相应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政策;

 

(二)属揭阳市户籍;

 

(三)未享受过我市其他类别人才补贴政策;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本市创办小微型企业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且审查时仍属在缴状态);

 

(五)用人单位需在揭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以及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三、补贴标准

 

每人2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在用人单位就业应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专生应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查验,可不提供)。

 

(二)在揭自主创业应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专生应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技能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提交以上材料时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审查时申请人户籍在揭阳市,且持续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对象填写《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申请表》(附表1)并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向就业创业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受理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进行核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发返乡安家补贴,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请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名下账户。

 

六、资金渠道

 

榕城区、揭东区返乡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市级资金负责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会同财政部门对上、下半年发放的返乡安家补贴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报告连同《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明细表》(附表2)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相关情况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下达榕城区、揭东区财政局。


附件:

  1. 附表:1. 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申请表.docx
  2. 附表2: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明细表.docx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