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流程及待遇明白纸


一、保障对象

 

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可以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经评估达到规定的失能等级, 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定点机构服务能力选择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上门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机构,由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类别服务包。一类服务包:可同时享受医药服务、医疗护理和照护服务,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医药服务待遇进行报销,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承担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每床日结算标准为60元。其中,符合专护条件的,二、三级定点机构每床日结算标准分别为170元、200元。二类服务包:只享受医疗护理和照护服务。参保职工按照失能等级3、4、5级的参保职工,居家护理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50元、650元、750元;机构护理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元、600元、700元。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居民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4、5级,居家护理每人每月最高支付220元、320元、420元,机构护理每人每月最高支付200元、300元、400元。

 

三、办理流程

 

1.申请途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的,由参保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向定点机构提出失能评估申请(详见附表1、附表2:全市定点护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2.申请流程。定点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长护险待遇申请资料、参保人的身体条件和失能情况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解释政策规定退回申请;定点机构对满足申请条件的指导或协助申请人如实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逐项向申请人询问参保人失能情况,如实填入表中。

 

3.现场评估。对受理的失能评估申请,经办机构每月组织一次失能评估工作,聘请失能评估专家到参保人员所在的定点机构或居住地现场评估参保人生活自理情况。

 

4.结果公示。承办机构在完成现场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评估数据的综合评审工作,生成评估结论反馈辖内县(区)经办机构, 将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经办机构网站、承办机构服务网点及定点机构或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实名投诉、举报或有异议的,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应予受理,由承办机构汇总、审核其评估结论和材料,符合复评要求的,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另行组织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5.机构建床。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定点机构以失能人员护理需求为导向制定护理服务计划,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附表1、全市定点护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附表2、业务咨询网点及电话

 


来源: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