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凉山州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印发《凉山州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凉人社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为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青年见习人员的积极性,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做好认定管理州级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尤为重要。

 

根据《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工商联、州残联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凉山州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总则、认定标准、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附则共四章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暂行办法》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文件是根据《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明确了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工商联、州残联十部门开展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二部分:认定标准。《暂行办法》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申请认定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对象为“经各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且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规定了申报州级就业见习基地在单位规模、见习工作开展、见习管理、见习补助发放、见习留用情况、保险办理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暂行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州级见习基地认定采用自主申报、县(市)初审、州级认定的方式。在县(市)初审环节,要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和评估,填写《州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择优确定。规定了对认定的州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州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明确了奖补政策,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附则。《暂行办法》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各地可结合实际分级开展见习基地认定,并明确了文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文件有效期

 

《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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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