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9〕31号);

 

4.《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二、政策内容

 

政策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享受政策:按照我市当年度社会保险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档为标准,对其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政策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户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我市户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方式见下表。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