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须知(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一、参保缴费

 

(一)缴费时间

 

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延长缴费期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

 

(三)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普通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自主方式缴费。

 

方式一:打开微信- 扫描“内蒙古社保缴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方式二: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官方)。

 

方式三: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方式四:打开“蒙速办APP”—“社保缴费”。

 

通过以上任意方式进入缴费界面后,在页面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等信息,身份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识别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在弹出的“社保缴费办理”界面“缴费年度”选择“缴费年度”,“应缴费额”选择“缴费金额”,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提交”,在弹出“请确认缴费信息”界面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线上无法正常办理缴费的参保人,请先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党群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街道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

 

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党群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缴费即可。

 

二、参保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保支付限额为2400元。

 

(二)住院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三)大病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超过1.4万元的个人负担费用,还可进入大病保险二次补充报销,报销比例为60%,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附件:

  1.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须知.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2. 内蒙古税务APP下载·社保缴费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