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购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购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其他要求: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婚后其配偶不可因购买此套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