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1.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全部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每年7月提供《缴费基数调整审批表》《承诺书》、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核定当年7月至下年6月的缴费基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月发放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职工,以在单位领取的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因特殊情况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确定。低于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核定。

 

2.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7.3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5%,生育保险0.8%),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6.7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5%,生育保险0.25%,无生育津贴待遇),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统帐结合”方式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2022年以前已采取“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缴费期间及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后不建立个人账户。


来源: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