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医保:2024年抚州市最新门诊慢特病政策


2024年,根据赣医保字〔2023〕40号文件精神,抚州市门诊慢特病有新政策啦,我们来梳理一下有哪些变化吧!(注意划重点哦)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增减情况

 

1、抚州市门诊慢特病确定为43种,含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的全省统一的35种基本病种和本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8种拓展病种(具体病种见附件)。

 

2、Ⅰ类慢特病确定为9种,在原有8种基础上新增1种:耐多药肺结核。

 

3、Ⅱ类慢特病确定为34种,在原有32种基础上新增9种,删减7种。①新增病种:青光眼、慢性心力衰竭、心房颤动、克罗恩病、重度骨质疏松症、高血压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肾脏病、儿童孤独症。②删减病种: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冠状动脉介入术后、戒毒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CKD3-4期)、高血压、糖尿病。③删减病种中除风湿性心脏病可按慢性心力衰竭办理外,其余病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以上删减病种中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待遇,但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新增办理。

 

二、门诊慢特病申请经办流程

 

1、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填写的《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师签字确认并盖章)及相关慢特病认定材料(具体标准和材料见附件)。

 

2、需要提供住院相关材料才能认定的慢特病有五种:慢性心力衰竭、癫痫、脑卒中、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具体认定材料见附件)。

 

3、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后方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1、Ⅰ类、Ⅱ类慢特病都不需要扣除起付线。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病种编码M07805)的患者实行按月限定10次内(含10次)的血透费用免除个人负担,超过10次的血透费用,按规定进行核算支付。

 

3、Ⅰ类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患有一种Ⅱ类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见附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Ⅱ类慢特病,以所患病种中单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最多的那种为基数,每增加一种二类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具体病种限额见附件)。

 


来源: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