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业务指南


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销户登记表》;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证明材料;

 

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省直单位的提供);

 

4.转入单位出具的职工接收证明;

 

5.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开通网厅业务的单位需交回 CA 数字证书。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发布: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