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温馨提示


蚌埠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已申报但未及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请您注意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足额存缴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请广为宣传上述政策,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理解与支持。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人社服务热线:0552-12333。

 

2024年4月19日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