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社保补贴等)


一、就业政策篇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其中,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每月5000元、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

 

◆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每人累计可享受3年。

 

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000元/人/年,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385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此项补贴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招募范围:(1)30周岁(含)以下(1993年4月以后出生);(2)山东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非山东户籍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二、创业政策篇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法人),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万元。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1)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 (含 )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期限3年。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