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01、哪些人可以申报教师职称评审?

 

1.在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根据学校性质和岗位不同,选择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02、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如何界定?

 

威海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威海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如下:

 

1.由山东省教育厅授权,威海市教育局受理全市中小学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威海市教育局受理全市中小学高级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以及市直范围内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受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级教师职称和市直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3.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区市内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受理区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03、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如何认定?

 

自2023年起,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04、民办学校教师可以申报职称吗?

 

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区市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纳入各区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05、改系列申报职称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2